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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照展覽申請表
BFSA@20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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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申請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於國內登記立案之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政府機關、學校、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或公司、合法立案的表演團體等,均可提出申請。
2.申請表請於活動前一個月提出,因特殊事故致不能如期使用,請於使用前三日通知聯繫。
3.使用本學會環境教育推廣物品,應注意維護,用畢應回復原狀,有毀損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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