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000小時者,可於7月底前向所屬服務單位(運用單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二、志工如(志願服務紀錄冊內)服務時數累計達3,000小時以上,得檢齊(達3,000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填具「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於7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三、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5,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8,000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
如果有要申請3年3百小時的榮譽証,學會可以幫忙申請,各位志工夥伴有空來會館時也可補登服勤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