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四日電)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公佈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通盤檢討結果,結論是沿海保護區初步調整為17處,總面積由21.8萬公頃擴大至約89.5萬公頃。
營建署表示,台灣地區四面環海,海岸線長達1100餘公里,沿海地區資源非常豐富與多樣化,為此,營建署曾在73及76年間公告實施「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劃定淡水河口等12處保護區進行管理。
近年環境變遷,為加速落實沿海地區整體規劃及資源永續管理,並配合行政院核定「生物多樣性推動方案」與「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行動計畫,及內政部研訂「海岸法」 (草案)有關海岸保護策略,營建署分階段進行「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通盤檢討作業。
營建署指出,這次通盤檢討主要以「提高自然海岸比例,維護海岸環境永續發展」為願景,除原計畫劃設12處沿海保護區外、並參考相關單位依法劃設海岸保護區及其他海岸地區為檢討範圍。
經檢討分析後,營建署決定,沿海保護區初步調整為17處,含53處自然保護區,總面積由21.8萬公頃擴大至約89.5萬公頃。
這次通盤檢討作業已在今年2月至4月辦理8場縣市說明會,並預定召開部會協調會議,後續將參酌各縣市政府及相關部會意見,並配合國土復育海岸保護地帶劃設作業,修正完成計畫內容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