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主題: 【2016/1/20】黑琵棲地不開路! 法院撤銷茄萣1-4道路環評案  (閱讀 3516 次)

紅鳩

  • 工友
  • 管理員
  • 老鳥
  • *****
  • 文章數: 3965
環境資訊電子報
2016年1月20日高雄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http://e-info.org.tw/node/112882?

高雄市政府要在茄萣濕地開闢1-4號道路,茄萣當地居民不服環評審查結論,對市府提出行政訴訟,今(19)日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宣判高雄市政府敗訴,撤銷原環評結論。

本案委任律師詹順貴表示,茄萣濕地是黑面琵鷺來台第二大棲地,本就不應開發,至於法官判決的理由,要等收到判決書後才清楚詳細判決內容。本案高市府仍可上訴,到場聆聽判決的台灣濕地保護聯盟秘書長謝宜臻、茄萣生態文化協會理事長鄭和泰皆表示,為了黑琵棲地的完整,建議市府不宜開發這條道路。

茄萣濕地近年成為黑面琵鷺來台渡冬的重要棲息地,也名列國家重要濕地,然而高雄市政府卻在2014年7月17日通過在濕地中開闢1-4號道路的環評案,並在環評結論中提出但書,要求開發單位「於1-4道路開闢後,在黑琵棲息的季節以替代道路進行人車交通管制,此外要將1-1道路南區變更濕地公園,濕地公園保育利用計畫於審查通過後應在二年內完成施工,屆時1-4道路始可動工。以及每年黑琵棲息的季節不得施作工程。」

保育團體批評,這樣的決議匆促,並未解決黑面琵鷺棲地遭毀的疑慮,然而高市府旋即開始進行施工作業,環保團體和當地居民決定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不過,工務局已於去年開始動工,進行1-1道路南區的公15濕地公園,預計濕地公園完成後,就要開闢1-4道路。

國家重要濕地  開發影響層面大

根據律師提出的訴狀指出,高市府針對茄萣1-4道路的環評審查不切實,不僅環說書資料不齊全,環評委員提出的諸多問題,都未經委員實質審查,僅由開發單位口頭回應後,就在會議當天有條件通過。且律師指出,當天環評決議的附帶條件並未經環評委員投票,也未記錄委員的綜合評述,認為高市府罔顧環評法的規定,環評結論應予以撤銷。

而最重要的是,茄萣濕地為國家重要濕地,且是一級保育鳥類遊隼和黑面琵鷺,以及二、三級保育鳥類的棲息地,開發案對於生態影響範圍大,本來就應採取迴避原則、採用替代路線,市府卻以有條件通過第一階段環評,明顯違反《濕地保育法》和《行政程序法》。

不過高市府認為,環評會議已經做到實質審查,並且決議附帶條件經環評委員同意可做好保育措施,對環境不會有顯著不利影響。

經濟效益差、耗費社會成本  濕盟呼籲花媽堅持環境價值

聽了法院判決後,鄭和泰表示,為黑琵擔心的壓力終於減輕了。謝宜臻則認為,環境權已是普世價值,尤其面對黑面琵鷺這種一級保育鳥類,且茄萣濕地為國家重要濕地,應該避免開發行為,市政府在考量補償措施之前,就應先採用迴避策略,而非破壞後再補償。

況且這條道路實際開闢的經濟效益,也一再遭到質疑,為了開闢一條900多公尺的道路不僅效益不大,反而耗費龐大的社會成本。

濕地保護聯盟呼籲高雄市政府尊重法院判決,不要繼續1-4道路工程,尤其民進黨已重新執政,希望陳菊能堅持當初創黨的環境價值(註),不要破壞環境,並能維護司法尊嚴,停止工程。

茄萣濕地近年成為黑面琵鷺的第二大棲息地,去年有超過200隻黑琵來此棲息渡冬,今年到目前為止,也有150多隻。鄭和泰說,接下來正是賞鳥的好時機,茄萣生態文化協會每週六、日都在茄萣濕地的八角亭進行賞鳥解說。

※註:民進黨黨綱第六點:維護生態環境。匡正過去破壞生態環境之經濟掛帥政策,確立生態保育及生活品質優先之原則。有關自然資源的開採及利用,化學物品的生產及使用,核電的投資等有關政策,均應先行嚴格評估。
We Love so We Care.
We Love so We Share.
-----------------------------------------------------------
歡迎光臨"台灣黑面琵鷺保育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