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日報 2006/02/13 19:22
記者張淑娟/新營報導
縣環保局找出濱南案環評定稿本中完全無水源可用、工業港將阻塞大寮排水造成水患影響居民生命財產等可能危及公益的問題,並將於本週內依行政程序法向環保署提出廢止濱南環評定稿本的公告。
環保署趕在農曆年前公告濱南案環評定稿本,但縣長蘇煥智反濱南態度不變,責由環保局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二三條,向原處分機關提出依職權廢止濱南環評定稿本公告。近日以來,環保局一直找尋定稿本中與事實有出入的環評內容,本週內將向環保署提出說明,要求廢止公告。
環保局長顏振標指出,環評相關法令只針對目的事業機關許可後三年內要開發,若超過三年就要提差異分析的環評,但濱南案的環評自民國八十八年底有條件通過之後,至今事隔六年多才公告定稿本,不論地理環境及周遭環境都有極大變動,如行政院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公告核定該區為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既然是國家風景區就屬環境敏感區位,未來要發展景觀遊憩,不適合當工業區;再則定稿本中水資源局只承諾每日提供八萬噸的水,且只至民國九十五年,其餘每日還需十二萬噸的水要由開發業者以海水淡化取得,如今九十五年已屆,水資局不用再承諾,再加上海水淡化廠並未做環評,濱南案可說已無水源可用。
另顏振標再提出應廢止公告的理由有濱南案擬於七股潟湖北端設置工業港,並將南航道封閉改為工業港專用道路,此舉將阻塞潟湖北端出口,造成大寮排水無處渲洩,嚴重衝擊七股排水系統,導致水患,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且會讓潟湖水質惡化,影響漁民生計;另國際環保公約京都議定書要管制二氧化碳排放量,濱南案要引進的煉鋼廠和石化業都是二氧化碳高排放的產業,將會招致國際經濟制裁,有損國際形象。
顏振標強調,早於民國九十一年定稿本未公告前,就曾函文環保署六、七次,要求審慎考量,更希望以開會方式來討論,尤其該環評定稿本拖延六年多才公告,內容早與事實有出入,再加上環評法無相關法令規範環評通過後多久應公告定稿本,確有必要檢討;他認為,濱南環評案應回歸環評精神,重視開發案實際上有無影響環境才對。
由於環保局已找出定稿本中與事實有出入,並危及公益等相關問題,環保局這週內將依行政程序法向環保署提出廢止濱南案環評定稿本的公告。